建设规划处职责

作者: 时间:2018-07-10 点击数:

一、贯彻执行国家的基本建设方针、政策、法令和法规。根据学院事业发展规划,编制、管理和执行学院的建设总体规划、五年建设规划和年度建设计划。

二、根据学院建设总体规划,统一规划校园土地的利用和工程建设。

三、负责学院新建、改建、扩建等基建项目的前期调研、可行性与必要性研究、立项、设计文件编制、报批报建、施工管理以及验收备案等全过程管理工作。

四、负责基建项目咨询、勘察、设计、监理、施工和设备(材料)等内容采购的技术资料准备与制定。

五、负责基建项目估算、概算、预算和结算一审的造价管理,控制工程造价;依据合同、审计结果,办理基建项目工程款拨付与结算手续。

六、收集整理基建档案资料,包括前期资料、设计文件、施工技术资料、竣工图纸等的归档管理工作。

七、根据学院建设规划和要求,对学院涉及既有建筑翻修改造、布局更改、房屋装饰、功能提升等项目的方案进行核准;对学院市政类项目(包括道路、管线、管沟等)改造与使用等项目的方案进行核准或备案。

八、根据建设法规与规范,结合学院实际,对需要进行方案核准或备案的项目,提出实施指导意见和资料归档意见。

九、检查学院建设规划及项目实施与完成情况。

十、做好学院交办的其他工作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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