为准确界定施工方维护保养期责任,保证广场绿化及公共设施完好,维护广场正常秩序,展示我校环境育人良好形象,制定本规定。
一、使用广场举行大型活动时,要提前向学校办公室报备,经学校领导批准后方可组织实施。
二、爱护公共设施,搭架子、演出台及设置其他会场时要对地面做好防护,防止损坏地面砖。
三、非工作需要禁止机动车、非机动车在广场内通行、停靠。机动车装卸货物应在机动车道完成,禁止驶入广场内。
四、严禁占用绿地、攀折树木、采摘花卉、践踏草坪、花坛、损毁绿化设施。
五、严禁在广场公共设施上涂写、刻划、堆放物料、吊挂、晾晒物品、随地吐痰和乱扔、乱倒废弃物。
六、严禁挪动、损毁窨井盖、人行道板、道路标志。
七、违犯规定造成地面损坏、设施损毁、苗木折损等损失由责任方予以修复,不能恢复的由学校施工方根据修复实际费用预以追偿。
山东警察学院
2024年4月23日