校属各单位:
我校是中国共产党历史上创建的第一所警察院校,历史悠久,底蕴深厚,建校77年以来,三迁校址,十易其名,经过历代山警人的共同努力,逐步从茅草屋校舍发展成为现代化的一流校园。为进一步丰富校园人文内涵,挖掘育人元素,彰显我校公安办学特色,充分发挥学校道路等设施载体育人功能,学校决定面向广大师生、历届校友征集明水校区道路、楼宇、景观亭榭等设施名称,有关事宜通知如下:
一、征集范围
1.道路名称征集范围
明水校园建成区内道路共计15条,其中,横向道路5条,纵向道路9条,内环道1条(详见明水校区道路征集平面图)。
序号 |
道路位置 |
拟命名 |
文字说明 |
1 |
A-B段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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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 |
B-X段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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3 |
C-D段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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4 |
E-DL段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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5 |
D-H段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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6 |
F-N段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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7 |
O-G段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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8 |
R-P段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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9 |
I-U段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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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0 |
J-V段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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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1 |
M-Q段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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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2 |
T-S段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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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3 |
K-L段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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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4 |
G-W段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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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5 |
校内大环路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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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.楼宇名称征集范围
明水校园建成区内楼宇共计19栋,其中办公设施10栋,拟征集学生公寓名称9栋(详见明水校区楼宇名称征集平面图)。
楼宇 |
拟命名 |
文字说明 |
学生公寓1号楼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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学生公寓2号楼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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学生公寓3号楼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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学生公寓4号楼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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学生公寓5号楼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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学生公寓6号楼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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学生公寓7号楼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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学生公寓8号楼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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学生公寓9号楼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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3.景观亭榭名称征集范围
(详见明水校区景观亭榭征集平面图)
序号 |
拟命名 |
文字说明 |
湖1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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湖2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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湖3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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湖4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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广场1(①)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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广场2(②)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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二、征集要求
1、命名应当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,符合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,不得侵犯他人著作权和名誉权。
2、命名要充分反映学校的办学特色、警营文化特点,体现从严治警、从严治校的优良传统和校风教风学风,展现学校面向未来强警强校的精神风貌和师生共同愿景、价值追求,对育警铸魂和强警成才具有激励作用,对学校的长远发展具有引领作用。
3.命名需充分考虑命名对象的主要功能,注意系统性和整体性,既格调高雅,又寓意深刻,充分彰显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和警察职业文化,提升学校整体形象。
4.命名要使用国家规范性中文名称,原则上不超过4个字(功能场馆除外),用词要简洁规范,避免使用生僻字或理解上有歧义的词语,所有命名,均应附上简短的说明文字(限200字以内)。
5.道路一般命名为“XX路”。校内大环道,原则上应使用同一名字,不宜切割分段命名,可使用方位词分段(例如XX北路、XX南路)。
6.各部门要高度重视,积极发动本部门人员踊跃参加,除主动参加活动人员提供的征集材料外,各部门至少要再提供1套征集材料。
三、征集时间
自通知发布之日起至2023年10月16日,逾期视为无效。
四、征集方式
名称征集采取电子投稿方式。投稿需下载并填写《山东警察学院道路等设施名称征集登记表》,以电子邮件方式发至建设规划处邮箱chexin@sdpc.edu.cn,邮件标题须注明“名称征集+姓名(部门)+联系方式”。联系人:车鑫,联系方式:18678896988。
五、评选奖励
学校组织相关专家组成评审组,对征集名称进行评审论证,根据稿件质量、名称采用情况等评出一、二、三等奖项,颁发荣誉证书和奖品。
六、其他事项
1.山东警察学院有权对征集的作品进行修改或部分使用征集的作品。
2.征集名称如被采用,其知识产权等相关权利归山东警察学院所有。
3.征集名称无论是否采用,恕不退稿。
4.相关事宜由建设规划处负责解释。